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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/ 2011/09/11
法源:九十八年公布的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」。
檢舉管道:民眾若發現妨害安寧的車輛,可記下車號、車型及發生
時間、發生地點,連結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檢舉,
網址:http://noisecar.epa.gov.tw/,或
透過各縣市政府電話、傳真向轄區環保局提出檢舉,
該車輛將被通知到指定地點接受檢驗。
檢舉要項:檢舉人姓名、聯絡資訊、噪音車種,
例如機車、小客車、大客車、小貨車或大貨車,
發現時間及發現路段;
若是國道最好記下路段公里或寫明發現的縣市、鄉鎮區、路、段。
(資料來源:環保署,記者林相美整理)
http://times.hinet.net/times/article.do?newsid=6073050&option=socie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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