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 / 2011/09/19
記者王孟倫/專題報導民眾若積欠金融機構債務,而面臨還款困難時,
債務人可自己向其債權銀行申請「前置協商」,銀行將依其能力「量身
訂做」還款方案,且過程完全免費;銀行公會強調,切勿找上坊間的「
代辦公司」或「債務整合公司」,否則,不僅要付高額手續費,更容易
受騙!
所謂「前置協商」機制,是依據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第151條辦理
,以協助積欠銀行債務而無力清償者,以簡單的程序向單一銀行進行債
務清償之協議,其目的是幫助債務人經濟的生活之重建。
「無須假手他人,債務協商自己來,既省錢又省時!」銀行公會債務協
商委員會主委楊正堯表示,債務人無須負擔任何費用,即可向最大債權
銀行機構申請「前置協商」,該受理銀行會根據債務人個別之還款能力
,與債務人協商適合的清償方案,協助解決其債務清償之困境。
楊正堯指出,根據統計,從2008年4月至今年8月底止,債務人自行
透過「前置協商」和銀行協調債務,成功率近8成、高達79.31%,足
見「前置協商」成效之高。
若假手代辦協商債務,楊正堯直言,並不會獲得較好的償還條件,尤其
,若是債務人直接委託代辦公司來談,債權銀行都會當面拒絕不受理。
代辦有5大缺點 銀行公會指出,透過代辦公司協商債務,有5大壞處
、缺點,包括:
第1、容易受詐騙,損失金錢。
第2、債務人容易被誤導,刻意不要與金融機構達成「前置協商」,得重
新面臨債權銀行催收。
第3、聽信代辦公司,刻意不與銀行誠意溝通,反而無法協議出適切之方
案。
第4、代辦公司經常誤導債務人,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反遭裁定駁回。
第5、若未達成協議,債務人可能面臨受強制執行所得及財產。
對此,銀行公會強調,以協商達成債務清償上之和解,可免除法院程序訴
訟;透過協商清償債務來取代強制執行,可繼續保有工作又節省利息支出。
http://times.hinet.net/times/article.do?newsid=6125459&option=finan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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