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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 / 彭清仁 2010/10/08
為了一隻領養的黃金獵犬,桃園一名田姓警員透過警方電腦,替妻子查出網路
PO文的網友身份,害得田姓警員被依瀆職罪名判刑十個月;而妻子控告吳姓
女網友妨害名譽,也因為檢察官認為被告有憑有據,是可受公評的事,被告吳
姓女網友獲得不起訴處分。(彭清仁報導) 據了解,被告吳姓女子兩年前從桃園
一家犬舍,領養一隻黃金獵犬,不久發現黃金獵犬的健康狀況相當差,在送到
獸醫院醫療時,也證實黃金獵犬身上有多處毛病,吳姓女子於是在PTT狗版PO
文,提醒網友注意從犬舍領養的狗健康差,當時也引起不少網友的高度關切。
而犬舍的朱姓負責人於是控告吳姓女子妨害名譽,同時透過擔任警察的丈夫,
利用警政系統電腦查出吳姓女子的真實身份,並打電話質問對方為何中傷犬舍
的名譽,同時向檢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。
而被告吳姓女子則是透過網路信箱,向警政署提出檢舉警員辦私案。替妻子出
氣的田姓警員,則是被法官依瀆職罪名,判處十個月的徒刑。至於吳姓女子被
控妨害名譽案件,新竹地檢署在受理偵辦後,認為被告所提出的證據資料,有
相當理由確信是真實,並非憑空捏造;而飼主對動物有無善盡保護之責,是可
受公平之事。檢察官認定被告所言是有憑有據,因而給予被告吳姓女子不起訴
處分。
http://times.hinet.net/times/article.do?newsid=4035015&option=socie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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