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~! 把自己養瘦一點呗, 那就可以到處試試, 不成也沒關係 ~!!
如果想吃牢飯演技就該逼真一點, 事前多演練一下呗!
Martin L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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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VBS / 2011/01/17
桃園一名游姓男子,因為積欠10多萬債務,竟然異想天開,想到牢裡躲債,去
年10月,他拿著一把手掌大的小剪刀,到超商搶劫,160公分的他,光是看到
店員比他高一個頭,就已經嚇得腿軟,就連說「我要錢」都很心虛,最後店員
連甩都不甩他,報警逮人,檢方認為他沒有讓店員心生畏懼交出錢,既不構成
強盜、搶奪,也不構成恐嚇取財,因此獲不起訴處分。 帶著安全帽的嫌犯,一
進到便利商店,就拿出牛刀,狠狠地架在女店員脖子前,被害人當時嚇得後退
好幾步,沒過幾分鐘2名嫌犯就順利從收銀機拿走4千元。辦案員警:「把女店
員押到後面倉庫,由另外一名行搶少年控制她。」 大膽搶匪,手段快速又強
硬,遭搶店員連當下連動都不敢動,警方在破案後將兩名嫌犯移送法辦,沒想
到在桃園,有一名瘦弱游姓男子,因為欠下大筆債務,竟然異想天開的依樣畫
葫蘆,進監牢躲債主,拿著一把手掌大的小剪刀,就到超商搶劫,結果碰上比
自己高出一個頭的店員,當場嚇傻了,連「我要錢,不然就報警」這句話都說
不清楚,店員完全不理睬,自顧自的報警抓人。
檢方認為,游姓男子沒有以強迫的手段,逼店員給錢,不構成強盜罪也不算搶
奪,原本想以恐嚇取財法辦,但店員毫無畏懼,罪名自然不成立。因為要構成
恐嚇取財罪,必須讓被害人在遇害時感到害怕,以及搶奪對方財物,不過游姓
男子在行搶過程中的行為,完全沒有構成兩項要件,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也讓游姓男子自以為能因為搶超商吃牢飯的計畫,徹底落空,難得能有重新做
人的機會,游姓男子決定找份工作,靠自己的勞力賺錢,解決債務。
http://times.hinet.net/times/article.do?newsid=4507489&option=societ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