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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tin Lin
自由時報 / 2011/04/15
〔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
高市美術館附近大樓陳姓住戶,因公共管線遭堵塞,屋內3次浸水,裝潢全
毀,雄院調查管委會在住戶首次受害後,卻未詳細檢查原因,進而接連發生2
次積水,判決應賠償19萬5000元,案情頗為罕見。
陳姓原告指出,93年間購買高雄市美術館附近「愛麗斯」大樓房屋後,在前年
6月15日、7月16日及同年8月8日下大雨時,大樓公共管線被異物堵塞,其住家
天花板及2樓陽台公共管線排水倒灌,致屋內裝潢及家具、家電用品等浸水受
損,不堪使用,要求大樓管委會賠償30萬元。
管委會則說,排水管路均埋設牆內,不是肉眼所能查驗是否堵塞;又說,98年
6月15日經原告反映,即刻指示管理組長等人勘查其住宅,並要求機電廠商檢
測排水管線,為住戶私管或為公共管線堵塞,沒有推諉或拒絕修繕,否認過
失。
承辦法官表示,原告住處積水3次,除第一次管委會無法事先知悉,不用賠償
外,其餘2次應負管理、維修不當疏失,判決管委會敗訴。
http://times.hinet.net/times/article.do?newsid=5003871&option=socie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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