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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!
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


就不會算是逃逸!
【台灣社會新聞】


最新詐騙手法: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 卻換來賠償金!!
注意:希望大家小心謹慎.....



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,對方表示


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



林小姐以為沒事,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

記了下來,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
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 現金, 也提不出


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為了息事寧


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萬 元私下和解。

這是真實案例



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

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。

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:

1.
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。

2.
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(請對方出示


  證明並簽字)

3.
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! 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先到警


局備案(這是重點,為了證明自己並沒有肇 事逃逸)。 不然當收到驗


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,就來不及了..


希望各位小心謹慎些!!!

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


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啦!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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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馬汀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