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算他山之石, 大家參參考看看以備不時之需!!


Martin Lin


 


當車輛故障時,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 2個小時
請大家注意,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.......
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,快到交流道時,突然塞車,


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。!
慘了!警察馬上開過來。量完,不到 10分鐘﹙因他剛好在路肩﹚。
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。就像越共,或稱小蜜蜂。既然量完了,


那就拖下去做筆錄。
此時不疑有他,拖車上噴了『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』---(錯誤1)
大約拖了 500M 就在榮總旁做筆錄,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 元。


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。
我懷疑,怎那麼貴?
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?


他表示:他不干涉這種事情----(錯誤2 )
又打電話 CALL 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。


保險公司則說:「你怎麼那麼笨!居然讓他拖下來,可以拒絕啊!」
可是已經拖了,那怎麼辦?


保險公司:「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,有錯的話,可以申訴。 
喔!好吧!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,也沒細看。----(錯誤3)
只知道上面多寫了『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-600 』、『內線事故處理


-900  、『基本拖吊-1500』、另一台拖吊費用則 5000


合計8000肇事的我出錢。


事後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 5000
現在來解釋一下

第一
拖車不是黃色就好,你可以先詢價,要求他的服務證。


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。高速公路基本拖吊 10KM1500元。
第二


警察不干涉,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,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,可以


現行犯逮捕。


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,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。
第三


我的收據聯,沒有公司名稱,沒有拖車牌號,欲哭訴無門。


另一張更幹,寫個『黑達汽車公司』(看起來就黑)經查詢『黑達』


倒很久了。

後記:


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,卻遍尋不著。


電話中的警員表示,真的有問題的話,可以到他隊上報案。


(這句話真令人懷疑,他們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~)


此時不疑有詐,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。

可是,到了警局,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。


那時天氣冷的很,


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門外去講,不能坐著講嗎?他怕什麼?


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,想請教個問題 也被他擋駕。
難道真像傳聞說的,有利益輸送?所以,不能報案,恐怕事出有因。


請各位看完這篇,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.小心駕駛慎防被坑。
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~


才一下車要拿備胎,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~還好只是換輪胎就好 ~
所以有車輛事故時,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,


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,


請大家注意,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......

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!


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,且會嚇你說路邊停車是不可以的,警察會來


開單 ...
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"車不弄走就開罰單"

但是呢 ~~~請注意喔...


當車輛故障時,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二個小時的,所以呀!


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,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


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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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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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 修正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第二十四條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汽車行經 高速公路,有左列情! 形之一者,除應予拖、吊、移置、


保管、處理外,並應予以舉發處罰:
一、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 2 小時者。
二、停放服務區、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。
三、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。
四、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,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


    所者。
五、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,妨害交通者。
六、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前項車輛拖、


    吊、移置、保管、處理之費用,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


    擔,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。


   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,汽車駕駛人應


    於物品後方 五十公尺 至 一百公尺 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


    清除,無法即時清除時,應即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


    後,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。


    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交通部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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